74、没有停手的防卫怎么会是防卫过当?
因为时间的问题,李晨打算先去一趟二审的法院申请一下阅卷,之后再说与之前辩护律师见面的问题。
主要是真没有见他的必要。
一审无罪辩护给人家辩护成了十五年,这样的律师跟他聊个屁?
十点半。
车子抵达二审的高级审判院门口,刘晓琴将车子挺稳后转头看向后排的李晨:“李律师,您真的不用先见一下齐律师么?”
“时间紧迫,还是先阅卷吧。”
李晨闻言则是面无表情的回了一句,随后打开车门走了下去。
拿着自己的律师证等相关证件,通关安检门走进审判院的内部。
律师申请阅卷,需要提前交申请,但由于时间原因,法官那边也是很大方的同意了他的阅卷请求。
二审法官名叫刘玟洁,是个女性法官。
坐在会议室内,李晨开始翻看地检署的起诉材料:“李法官,我想问一下,在武协执法过程中有没有开启执法录像?”
“这个肯定是有的。”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你要是想看的话我可以给你调出来。”
京都政法大学的学生…
还是自己的小学弟啊…
面对法官的回答,李晨也是微笑回应:“等会我先看一下起诉材料吧。”
李晨拿出笔记开始记录。
地检署的案件起因:
被害人和被告在酒吧喝酒,因为被告看了他一眼随后从酒桌子上拿起了烟灰缸砸了他一下,随后被告人拿起酒瓶做出还击的动作,后被双方的朋友拉开。
这就是真正被起诉的原因吧…
看到对方应对的措施,李晨无奈的摇了摇头。
这样的小动作,在普通人的眼中或许是忍无可忍,可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或许就是故意伤害的起因。
可是人当遇到莫名其妙的挑衅时,做出的合理反应也不应该成为故意伤害的正当理由吧?
这不仅又让他想起了引起司法轰动的正当防卫案,这也是执法者的通病。
在刑事案件被定型的那一刻起,他们都会忽略人性,会以上帝的准者来要求一个人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比如说躲避。
这就像自己之前说的那样,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嘛?
如果委托人的弟弟在被砸的第一反应不是拿起酒瓶做出挑衅的动作,而是不搭理他,那么之后对方的挑衅或许就是司法眼中的正当防卫了吧?
地检署的起诉材料没有必要在看下去了…
李晨将一摞的材料重新放回文件袋内,随后推回原位,取被告人的口供。
这就看完了?
李玟洁对于李晨的表现有些不太理解。
这么大一摞材料,当初审判院的院长在指派她为审理法官的时候,可是加班加点的进行阅卷,一个字都不敢漏掉。
“我想申请看一下事发时酒吧的录像。”
又是简单的翻了几页,李晨将被告的口供推回原位,抬起来看着对面的法官开口说道。
“口供和资料不需要在看了?”
听到这里,李玟洁有些不太相信的看着他。
“再来的时候,委托人已经和我简单讲述过事情的经过,事情其实也知道的差不多了。”
李晨看着对面的法官露出微笑。
之所以再来申请阅卷,只不过是想要验证一下自己的猜测,看看委托人说的真实情况存在多少的误差。
而至于双方朋友的证词,看多了只会影响对自己的判断,索性不看。
根据酒吧的视频加上被告人的口供,也可以将场景完全模拟出来。
“行吧,你等一下,我让人给伱拿过来。”
李玟洁闻言站起身来,随后走出会议室。
十分钟,李玟洁抱着电脑走了过来:“酒吧的录像还有武协的审讯录像,都在这个文件夹里。”
李晨见状站起身来接过电脑:“谢谢。”
做回位置上,将电脑放在自己面前,点击播放按钮。
整个完整画面再次浮现:
被告人和几个朋友再酒吧喝酒,被害人这时候走了过来。
一个男人想要拉住他,被被害人却无视劝阻向被告人扔了一个东西。
李晨将视频暂停,用笔记本将这一行为记录了下来:
寻衅滋事。
被害人无理由袭击被告人,是矛盾激发的主要因素,而被告人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没有采取正确合理的手段,虽然有错却被朋友阻拦制止,不能被再作为矛盾的激发点。
单方面的动手另一方虽做出还回动作,但却没有动手,也不能被理解为故意挑衅。
继续播放视频:
被告人经过朋友的劝阻也冷静了下来,被害者却做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动作。
视频看到最后,李晨继续写笔记:
而被告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让却是在无形中助长了被害者的嚣张气焰,这才是矛盾的最终因素。
而在这起事件中,被告人的避让行为,理应属于紧急避险,那么紧急避险过后的行为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做完笔记,李晨看向对面的女法官:“谢谢,我都已经记录好了,这些资料可以搬回去了。”
“行…”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李晨目光与她对视:“李法官,关于这起案件您是怎么认为的?”
“我也是认真的研究了好几天,案件可以定性为防卫过当。”
听到李晨问起,李玟洁也是谈起了自己的看法:“这次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被害者挑衅再先,而被告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了不必要的限。”
李晨闻言点了点头:“他不该拿酒瓶捅他对吧。”
“是这样的。”
李玟洁闻言点了点头。
“不知道李法官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镜看向李玟洁:“双方的行为已经是扭打到了一起,此刻的状态是完全失去理智的,那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司法定义来思考这件问题了不是么?
爆发冲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被害人酒后寻衅滋事,而被告人在被砸之后的反应虽然是错误的,却没有实施,经过朋友劝阻也是冷静了下来,面对对方的挑衅却还是选择陪笑认错,是不是属于紧急避险?
而正当防卫的最新定义,不就是采取紧急避险后的行为就能够理解为正当防卫了?
您既然认为了是防卫过当,是不是可以代表在前期的时候您也是认可了他的行为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而双方扭打到了一起,对方也没有停手,这就不属于防卫过当了吧?”
李玟洁:????
中介的问题,其实已经给了答案,至于过程,是真的不好写啊…
(本章完)